四川教师专科报考条件,四川省幼师免费师范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2014年继续实施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培养任务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实施。该项目实施旨在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学前教育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我省公办农村幼儿园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一、招生对象
四川省2023年专科层次农村幼儿教师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和培养幼教免费师范生300名,分服务地市(州)培养计划及具体实施范围县(市、区)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 | 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
学前教育(泸州市) | 27 | 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
学前教育(绵阳市) | 4 | 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
学前教育(广元市) | 4 | 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
学前教育(遂宁市) | 27 | 蓬溪县、大英县 |
学前教育(乐山市) | 3 | 沐川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峨边县 |
学前教育(南充市) | 27 | 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
学前教育(宜宾市) | 40 | 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
学前教育(广安市) | 31 | 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
学前教育(达州市) | 27 | 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
学前教育(巴中市) | 18 | 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
学前教育(雅安市) | 32 | 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
学前教育(资阳市) | 5 | 安岳县 |
学前教育(阿坝州) | 20 | 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
学前教育(甘孜州) | 19 |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
学前教育(凉山州) | 16 | 木里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
备注:专业名称后括号内的市(州)为毕业后的服务地市(州),计划等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三、招生办法
(一)四川省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具体工作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实施。
(二)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6月3-9日自行登录成都师范学院网站www.cd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用户名和密码向现就读学校招办索取),志愿设置为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服务地市州代码。
(三)网报成功的考生,须于2014年6月20日到成都师范学院报到确认,6月21日进行文化基础、专业综合考试,6月22-23日进行面试。考试大纲、面试标准、报考具体办法详见成都师范学院网站。
(四)省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转录之前单独进行。
四、资助政策
四川省幼教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五、签订培养协议
四川省幼教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市(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要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按所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六、就业政策
四川省幼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规定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各地将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七、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